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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聲明(old)

(蔥阿伯)商標聲明公告

本人對於在台灣商標註冊、商品專利被嚴重盜用、仿冒一案,公開呼籲不平、少數通路商不尊重法律、協同扇動、惡意製造市場價格混亂,惡意毀謗本人及公司、品牌形象,深感痛心。

近日部份同業蓄意使用與蔥阿伯品牌名稱近似之註冊商標(例如:蔥x嬸、蔥伯伯…)並編造與事實不符之品牌故事,惡意造謠並抹黑蔥阿伯品牌及其商品,針對此類行為本公司(一本鮮國際實業有限公司)鄭重提出以下聲明,並循法律途徑追訴不法以維市場秩序。

 

「蔥阿伯及其相關品牌名稱、文字、圖片等,為一本鮮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登記有案之商標,未經本公司書面許可或授權,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以下侵權行為:

1.在同一種商品、服務或者類似商品、服務上使用與上述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(包括讀音相同或近似)。

2.銷售侵犯上述標誌專用權的商品或服務。

3.偽造、擅自製造上述商標或者銷售偽造、擅自製造上述商標之商品。

4.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,將與上述標誌相同或者近似(包括讀音相同或近似)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包裝使用,以達誤導消費者之目的。

 

凡侵犯本公司商標專用權者,本公司將以違反中華民國商標法第70條: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,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,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;及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,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、商號、團體、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,提出法律訴訟追究當事人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。

 

聲明人:一本鮮國際實業有限公司

民國一○五年九月六日